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国能资质〔2014〕151号文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根本上明确了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以下五类电站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将补豁免: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5、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另外,除以上可以豁免许可的情况外,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总装机 6MW(不含)以下小水电将予以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要求。
《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通知下发前有关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新的通知要求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新政的出台将有利于节能服务公司降低余热余压、地热发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成本,很大程度上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对节能服务市场而言是重大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