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费结算资金回笼缓慢,拖欠农民大量燃料款。
2008年我局批复给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电价为0.594元/千瓦时,结网费用0.01元/千瓦时。国家发改委批复增加临时电价补贴0.1元/千瓦时。共0.704元/千瓦时。
2008年滨州市供电公司按照省物价局的批复文件要求,执行0.594元/千瓦时电价,按月结算电费。到2009年以后,滨州市供电公司按照省电力公司文件(集团营价[2009]9号、35号文件)至今一直按照0.3974元/千瓦时的脱硫标杆电价与该公司结算电费。0.1966元/千瓦时的差额部分与0.11元/千瓦时的临时补贴和结网补贴部分需等国家发改委批复后才予以结算。
2009年该公司累计实现上网电量10116万度,供电公司每度电只结算0.3974元,余下的0.1966元/度电价补贴和0.1元/度临时补贴以及0.01元/千瓦时的结网补贴,2010年1月27日才结算了2009年上半年的补贴部分,下半年仍有1306万元补贴部分未予结算。由于每月接近43%的电费结算不到位,目前该公司现金流严重入不敷出,至今已累计拖欠农民燃料款1300万元,工程款700万元。
(六)企业亏损严重
自2008年6月第一台机组投产以来,虽然已累计发电1.4亿度,但由于基建投资大(是同容量燃煤电厂投资的3倍),设备不成熟,改造费用多,秸秆收购量不足等原因,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自投产至今已累计亏损2500余万元。其中,2009年该公司售电量10116万千瓦时,实现电力销售收入6380.79万元,实际到位3790.19万元,总成本8486.73万元,其中燃料成本5525.23万元,占总成本的65.1%,财务费用1305.24万元,占总成本的15.56%,全年单位度电成本为0.839元/千瓦时。全年实际亏损1841.10万元。据了解,国内已经投产的绝大多数生物质电厂普遍存在着类似情况,亏损严重。
三、几点建议
(一)合理规划,防止生物质发电项目一哄而上,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
由于近年来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过多,以及造纸厂造纸需求、燃料压块出口、秸秆还田等因素影响,秸秆量已经不能满足生物质发电的需求量,造成恶性竞争,燃料收购成本大幅上升。目前在无棣、沾化、东营区域已经形成了秸秆市场抢购的混乱局面。如果不合理规划,造成生物质电厂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可能会导致项目投一个亏一个,最终倒闭关门,给国家造成巨大投资损失和浪费。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在山东省内,每3个县核准一个生物质电厂,或半径150公里范围内核准一个生物质电厂。
(二)生物质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结算规定应区别对待,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应按月支付。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与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月结算电费和补贴”。
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需要提前购买原料发电,因此,补贴电费滞后发放对其影响不大。但生物质发电需要提前购买燃料,并且集中在12月份至次年5月份购买全年的燃料,而且是从农民手中购买,这与普通燃煤电厂从煤矿买煤又有很大区别,从农民手里买燃料只能现金交易。所以生物质发电的电价补贴应按月支付,才能保证生物质电厂的正常运营,否则企业将无法生存。
(三)生物质发电电价定价原则应将“2005年脱硫标杆电价加0.25元”改为“当年脱硫标杆电价加0.25元”。
生物质发电的原料特点更接近于火力发电厂,随着市场煤价上升,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增加,燃料的竞争加剧,秸秆的价格也跟着大幅上涨;另外,上料、消防等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力,造成人工成本较高;资金回笼慢致使贷款增加,造成财务成本攀升等等。2009年该公司度电单位成本达到0.839元/千瓦时,目前的电价水平已不能维持生物质发电企业的正常经营,大部分生物质发电项目处于严重亏损的境地。
(四)山东省内各地电费结算政策应统一。
据该企业反映,我省有三、四家生物质发电公司执行的结算电价一直是我局批复的0.594元/千瓦时电价,对于同一个省内同一类型的企业为何不执行同一个电价结算政策,企业感到非常不理解。建议对此做深入调查,如查属实,应尽早统一电费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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