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经验,用市场机制开展建筑节能服务工作
一是探索制定各类公共建筑强制性用能标准,明确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用能标准,对部分能耗高于用能定额的公共建筑,实行不同等级的加价收费制度。二是通过建筑节能政策激励,鼓励公共建筑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三是扶持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将能源审计、能效测评、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节能技术创新研究的项目列为资金扶持范围。
依照“重点公建、全面落实”原则,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一是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预评估的结果优先选择易于实施、对业主影响小、效果显著、性价比高的节能改造技术。二是把在技术示范、项目示范中积累的经验,应用到大型办公建筑、机关办公楼、普通办公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中,逐步推进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三是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性分析工作,综合分析建筑的使用年限、投入成本、节能效果等相关情况,优先支持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节能改造项目。
结合新农村建设,拓展建筑节能工作领域
一是结合《新农村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课题,明确新农村建设中适宜的建筑节能技术。二是通过新农村试点项目建设,将适宜的建筑节能技术进行集成。三是通过试点项目的推广,引导建立新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区域。
切实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是加快低碳建材发展,推进200万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二是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和标准体系,制定颁布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工作意见,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宣传和引导。三是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组织科技攻关一批高附加值的技术,全面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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