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修订案主要呈现哪些特点?新法实施以来,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情况有哪些新变化?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相关工作人员就以上问题接受了采访。
多条新规提倡普遍性义务
据了解,修订案中增加了普通用能单位的普遍性义务、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等禁止使用高耗能照明设备、加强对节能产品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为此,环资处工作人员向笔者解释,实施办法不仅对重点用能单位的义务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还增加了对于普通用能单位应当承担的普遍性义务的规定。除了重点用能单位以外,其余单位统称为普通用能单位,例如:用能不大的学校、商店等。“修订案旨在提倡和强化该类单位也需要尽到控制新增能耗,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防止能源浪费的义务。”
同时,修订案将“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户外商业广告照明”的控制节能措施进行了分类管理规定。“在城市中随处可见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大型建筑物装饰景观,一直存在照明超耗能、超时间等问题,造成能源浪费,在这次修订案中增加此项规定,加大户外照明管理,对节能降碳、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该工作人员称。
细化制度节能纳入考核内容
修订案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并应当向社会公告。“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是节能工作的基本制度,修订案对此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细化,这使节能问责制的要求刚性化、法定化,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节能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
在节能监督检查制度上,修订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全省节能工作,修订案将“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纳入了政府考核评价内容之一。此外,根据《2014—2015年四川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为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绿色建筑力争今年达3200万平米
新修订案中对建筑节能有了明确规定,为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我省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2014年在建筑节能方面,四川省重点开展了新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迅猛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初步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
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2014年11月,省发改委下发《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分解下达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把目标任务下达给各市(州)人民政府,力争在2015年底,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达到3200万平方米。
节能减排四川省启动绿色交通
此外,笔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该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各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都成立了相应的节能工作机构,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能上传下达。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监督”的原则,交通系统预计2015年启动我省“十三五”绿色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节能办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充分研究“十三五”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形势要求,制订“十三五”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阶段目标和步骤,以及工作措施和保障等。
同时,针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2015年将全面推行在用营运车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实施维修数据与环保检测站信息联网;重点加强对大修及排气污染专项维修出厂车辆的抽查。配合开展环保检测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机动车数据信息网络平台,做好国家在用车检测新标准的实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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