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湖州市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须进行节能审查,且节能审查将成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这是昨天从市经信委获悉的。
湖州市新近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中明确,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电力折标系数按等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应当进行节能审查,其他项目则应进行节能登记。
节能审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其中民用建筑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民用建筑以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