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发展,能源资源消耗总量继续增长。根据湖南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纲要GDP年均增长10%的速度预测,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绝对削减量,要分别达到2010年的36%、40%、28%和29%,才能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行动有力——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加强考核
为确保“十二五”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湖南省明确了四项减排措施:
第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市州政府要严格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检查考核。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地区的总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减排任务,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湖南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落实奖惩措施。
第二,严格审批,控制增量。各地要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规范园区建设,把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要坚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涉重金属行业新建项目,严格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对环评文件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经验收擅自投运、长期以试生产为名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突出重点,削减存量。要继续抓好结构减排。对列入关停和环境综合整治关闭任务的小火电、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等企业,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关闭淘汰到位。要继续抓好水污染工程减排。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到2015年实现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要继续抓好大气污染工程减排。要加快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对现有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取消烟气旁路和实施新排放标准,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烟气脱硝,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对钢铁、有色冶炼、水泥行业和工业锅炉全面实施脱硫工程。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落实黄标车限行规定,开展机动车尾气环境检测。要着力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湘江流域实现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和重金属排放量各下降50%的目标。
第四,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积极运用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推进污染减排,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和将要推出的脱硝电价,将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交易由长株潭三市推广到全省,交易项目由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扩大到所有减排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和环保后督察,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定期开展火电脱硫设施投运率核查、脱硫电价扣减,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率核查工作。对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企业,将实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治理。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方,将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限批和暂停安排环保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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