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新疆居住建筑将有节能新标准。按照新标准,今后阳台和房间之间的隔墙不应省去,如省去了阳台和房间之间的隔墙,则阳台的外表面就必须当做房间的外围护结构来对待。
11月2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这一规定源自近日公布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采暖能耗降低65%左右作为节能目标,同时由于窗的传热系数的要求较高,细则提到“窗墙比越大,建筑能耗就越多”,意味着窗墙不能太大。
另外,新疆将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