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关于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的意见》。《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全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3.3%的目标。
一、实时进行能耗监测和预警。加强对节能工作形势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的研判分析,密切关注用电增幅、工业增加值增幅、新增用电容量等标杆性指标,每月发布预警通报。对于节能形势严峻的红色预警地区,对用电5000万千瓦时以上用电大户的生产和用电情况,一旦发现影响节能目标完成的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二、下大力气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大力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淘汰水泥产能15万吨和专项整治57家涉铅企业的任务。加快对小化工、小冶炼等“五小”企业和高耗能落后设备的淘汰步伐,确保完成关停“五小”企业60家,淘汰落后用能设备2000台(套)的任务。
三、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政策和资金扶持,全面建立市、县(区)政府节能专项扶持资金及其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节能投入,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围绕电力、化工、冶金等高耗能行业中的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一批体量大、见效快的节能重点工程,形成30万吨的节能能力。
四、从源头上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经信、发改、供电等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互通新上项目情况,严把项目准入闸门,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一律不得进行业扩报装接电。对于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项目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发改、经信、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强化能耗、环保、安全等指标的刚性约束作用。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项目责令整改,违规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年内一律推迟投产,暂缓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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