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情况虽然没有实现一二承诺期的无缝连接,但保留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框架和机制安排,其体现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设定的减排机制仍然有效。虽然这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不是理想的选择,但实质是留出一个空档期或过渡期,对具体减排承诺及其他相应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从谈判到签署用了12年,如果第二承诺期谈判长期僵持,使《议定书》处于事实上的死亡状态,最终也许不得不用新的协议取而代之。“后京都”时代的全球气候协议如何设计,是继续保持双轨还是不得不合并为单轨,既需要专家技术上的支持,更需要各国领导人的政治智慧。
第二,“绿色气候基金”(GCF)能否开始运转?这是发展中国家认为《坎昆协议》中最应得到落实的一个具体问题。
哥本哈根大会上,发达国家同意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提供总额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并在2020年使资金支持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但“快速启动”资金至今尚未完全到位。
中长期资金支持更是像画饼充饥。发达国家只是同意2020年要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但2013年的资金是多少?到2020年每年增加多少?总额多少?目前尚未见发达国家有任何承诺。
上一页 [1] [2]
深入专题了解:2011南非德班气候变化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