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7次缔约方大会(COP17)暨《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大会(CMP7)将于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开。
尽管各方对德班大会寄予厚望,但经过曼谷、波恩、巴拿马三次预备会议的艰难谈判,各方在关键问题上至今仍未取得实质进展。德班大会能走多远,会议能否达到预期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是存是废?《议定书》以何种形式延续?这是当前全球气候谈判的主要焦点。
作为目前气候谈判中惟一具有强制减排约束力的法律协议,《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底到期,德班大会将是达成第二承诺期有关国际法律协议的最后机会。刚刚结束的“基础四国”第9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强调:《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石,明确第二承诺期是德班会议的优先任务。
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历史责任,应该承担大幅量化减排义务,并且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要求附件1国家无任何附加条件地续签第二承诺期,并做出更高的减排承诺,且第一、第二期之间无空档。
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附件1国家明确表示加入第二承诺期。日本、加拿大和俄罗斯已明确表明不会有第二期承诺。欧盟及其他一些伞形国家没有明确拒绝,但却以美国和新兴大国也要承担强制性减排目标为前提条件。澳大利亚和挪威在巴拿马会议上提交建议书,要求在2015年达成新协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应做出减排承诺。
因此,虽然发展中国家、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和众多NGO组织都敦促发达国家在德班签署第二期承诺,但鉴于附件1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巨大分歧,特别是美国不可能做出与附件1国家可比的大幅减排承诺,德班大会就第二承诺期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意味着《议定书》将可能出现两种命运。一是没有第二承诺期,《京都议定书》寿终正寝。二是有第二承诺期,但不是从2013年开始,而是从2015年甚至更远的时间,其实质是保留《议定书》的法律地位,但将具体谈判延后。
第一种情况无论对哪一方都是巨大损失。废止《议定书》意味着否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意味着否认现有的双轨制谈判,意味着与此相联的现有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工具无法继续运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无异于丧失了与发达国家谈判的主阵地;对发达国家而言,也是其长期领导的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巨大倒退,将不可避免地遭受道义上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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