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节能示范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工作卓有成效。
节能标准、能耗统计工作不断加强
建筑节能标准是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支撑。广东省编制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等12项配套标准规程,《节能型建筑幕墙构造》等11本标准图集。截至目前,还有10项在编的其它节能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并逐步加强了施工、验收环节的建筑节能监管,相继出台了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政策和措施,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逐年提高。2010年,该省设计阶段已经全部执行节能标准,施工阶段的节能标准执行率超过9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开展了相关的能耗统计、审计工作。2010年,全省完成了2487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统计,并按要求进行了能效公示,统计和公示数量均居全国前列;深圳等6个城市开展了550多栋建筑能源审计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全省已对357栋建筑能耗实现实时监控。
既改、可再生能源应用成效显著
截至2010年底,广东共有各类建筑节能示范工程61个,其中包括14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14个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此外,该省还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0个、国家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6个,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设计评价标识项目超过10个。为了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全省各地不断探索建筑节能改造的方式和方法,并开展了各类试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采取政府发动、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532万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到1271.66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为167.01兆瓦,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为191.32万平方米。《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在规划阶段、方案阶段、设计招投标等阶段加强了对建筑节能的专项要求,在施工阶段强化了监理、监督的责任,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投入使用两年内必须进行能效测评。
从2007年12月至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了10次大型的建筑节能培训工作,全省各市通过电视、报刊、网络、论坛、宣传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建筑节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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