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中对提出节能减排措施应该说相当全面,几乎可以说是面面俱到。但在我看来,最后能够真正有所进展并产生效果的可能都是与政府补贴和投资有关的部分,比如鼓励上节能减排效果更好的设备和项目——因为操作性最强,而且对配套政策和制度依赖性最小,因而容易推进和发生作用。当然,对于其他方面,在政府足够重视的情况下,也会有所进展,前提是配套的政策要能跟上。
记者:您认为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市场的作用该如何协调?
朱彤:此次方案注意到了节能减排工作配套政策的完善,并提出了要推进能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相关财税和金融政策,这对于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难度不小,特别是能源价格改革方面。只要能源价格改革不是从照顾垄断企业利益的角度,而是真正从提高能源企业生产效率、能源使用效率方面推进,对节能减排的正面影响将是巨大的。
节能减排归根到底是要能源开采与生产企业、能源使用者这些经济主体的行为来实现,因此,市场激励为最基本的推动力,非市场手段,包括政府的行政手段应该是弥补市场激励的不足。随着节能减排难度加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进很容易导致大量经济上得不偿失的“节能减排成果”。但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
记者:如何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速的关系?您对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还有什么建议?
朱彤: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人为划定一个比例就可以实现的。即使这个比例存在,也不是人为可以调控的。如果节能减排是在良好的经济机制下推动和实现的,在此情况下的经济增速应该就是充分考虑到“节能减排”这一约束条件下的合理增速。因此,“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关键和核心,我认为是构建和完善使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制度环境,其中包括节能减排工作的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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