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消费者严先生3个月前购买的太阳能热水器,至今还放在商家的仓库里。严先生弄不明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环保又节能,物业公司有权干涉业主安装吗?
●业主质疑:我有产权但不能做主
今年6月底,严先生拿到了湖州市红丰家园一顶楼住房的钥匙。7月14日,他到某商场买了一款太阳能热水器,没想到小区物业公司不让他安装到屋顶。物业公司人员拿出《业主临时公约》等解释说,业主在购买房子时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其中承诺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小区《违章搭建管理规定》中也规定,“未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不准在小区平台、屋顶擅自搭建棚、架和房舍等”,“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对此,严先生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自己买的是有阁楼和露台的顶层楼房,在收房拿钥匙时,开发商拿出了一份早已拟好的《业主临时公约》,让大家签字,不签字就拿不到钥匙。严先生认为这不公平,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住宅小区的楼顶、露台、外立面、楼道、电梯间、楼梯、大堂、车库、物业用房都应该归所有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力干涉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物业公司:我对小区有管理权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不让严先生在房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是出于房屋的质量和美观考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上下水管道需要从楼顶往下拉,如果一幢楼有几户人家同时安装,那么整幢楼乃至整个小区的外观就被破坏了,而且安装时必须使用特殊螺丝在楼顶层面上打孔,容易破坏防水层导致渗漏。再者,楼顶上放置过多的热水器,楼体承重也会增加很多,将给业主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他们不让严先生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也是不允许顶楼住户占用公共面积。
7月26日,该小区物业公司红丰家园管理处发出了一份《告全体顶楼住户书》,称:“因为此公共屋顶系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非顶楼住户独有。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屋顶不仅影响外立面美观,而且如果安装不到位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请将您家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自己的露台上。”无奈,严先生买的热水器至今还放在商家仓库里。
●律师建议:能否安装业主委员会说了算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湖州市法律咨询热线的律师认为,根据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屋顶属于公用部位,从理论上说每位业主都有权使用,因此,包括顶楼在内的各楼层业主如果要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要经过所有楼层业主的同意和签字。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公司,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秩序的职能,但无权在未经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同意或阻止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在这起纠纷中,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帮助全体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把“不得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列入《业主公约》,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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