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末,节能减排大限重压之下,“合同能源管理”不仅被委以重任,且迅速成为资本和商家竞相追逐的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即由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通过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审计、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施工和节能量监测等一整套的节能系统化服务,在合同期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十二五”节能减排形式则更为严峻。现实重压之下,2010年出台了一系列EPC规范政策,那么EPC能否堪此重任?
有专家认为,“节能环保属于市场失灵领域,企业并没有积极性主动采取节能环保措施,需要政府以政策强力推进。而以前政策推动力度不足,很多人不了解E P C,直到4月的文件出台才真正触动了各界的神经。”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拉开了EPC在2010年路演的序幕。
《意见》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专项奖励资金,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税收优惠。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以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单位与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并未做出界定和规范,也未明确奖励资金数目和税收优惠明目。
6月3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弥补了《意见》中奖励资金额度规定不明确的缺陷。《办法》提出,2010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条件为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奖励标准为中央财政240元 /吨标准煤,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8月31日,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评审,9月8日正式公布了首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461家企业名列其中。至此,引进10余年的EPC,终于算是站稳了脚跟,扫清了政策性障碍。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