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8日~30日在京举行的第三届世界环保大会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发言时表示:“总体而言,我国当前的财政政策对节能环保行业是很支持的”。
会上,苏明对我国财政政策下一阶段如何支持节能环保行业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苏明认为,国家应该继续大幅度扩大国债和预算内投资,国债和预算内投资方向包括去年未完成的工程项目、三农、环保节能产业以及其他重要的产业。特别是当前和下一步中国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如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为财政投资和政策支持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苏明透露,国家现在正在讨论在税收政策,从财政政策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予更多支持,这些行业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电动汽车以及还有其他的战略新兴产业;在中国推广省管县的改革中,国家下一步要建立县级最低财力保障制度,使各地节能减排任务逐步细化,以推动我国完成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承诺的40%~45%的节能减排目标。
从整个宏观经济的角度看,苏明认为我国对于推动节能减排主要有八点政策:
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政策。目前国家正在研究讨论实施两税合并推动节能减排的具体细节问题。
产业方面的优惠政策。现在农业税已经免除,对于投资新兴产业,比如新兴能源,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行业,国家应该有相关优惠政策,这对鼓励引导民资是大有帮助的。
出口退税政策。对一些资源型的产品、能耗高的产品,要降低出口退税率,甚至要取消出口退税率,也就是限制这些资源型产品出口。
关税政策。对进口的技术含量高、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和零配件,要继续减免关税政策,也包括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
资源税费和矿业权的改革。这是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发展地方经济所必须的。
征收燃油税、消费税、环境税、碳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征收这几种税是实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重要手段。
关于节能财政政策的投入手段和支出渠道。这里面包括国债、投资、预算内经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等。国家现在有大量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节能奖励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风能、沼气、推广照明产品、建筑领域等等一系列的专项资金。国家应设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资金,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积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环境投入和收费的政策。首先,要整合预算内投入和国债投资渠道,确保环境投入的合理增长,也就是要高于财政收支;其次是中央与地方环保事权划分,中央本级对地方的环保发展做了大量投资,下一步将把这一做法纳入法律,再按照功能区的定位加大中央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生态保护的支持;要提高现代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近中期要达到降低减排成本;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应该是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并重。
会上,苏明对与会各界人士强调:为了节能减排,中国需要开征碳税,中国的碳税在开创初期要低税率,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地提高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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