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昨日表示,当前我国煤电气等能源价格关系尚未理顺,价格尚不能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价格对节能的政策导向较弱。
华建敏是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做出这一表示的。
针对这一情况,该报告建议,应进一步推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可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报告还建议,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通过区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同时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此外,报告指出,今后我国要更多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推动节能,切实纠正突击性的限制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做法,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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