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为消除“大跃进”的消极影响,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得到了较好的落实,能源工业也有所恢复。但能源工业尚未完全步入正轨,“文化大革命”运动又开始了。从1963年到1979年,中国能源政策经历激烈的调整:能源工业战略部署因“三线”建设而调整、石油产量的提高鼓励了中国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扭转“北煤南运”的努力等等。在社会经济的动荡中,中国为了供应生产、生活所需能源,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前,为了弥补能源供应的不足,我国开始发展小水电、沼气池、太阳灶、小型风力机、中低温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利用在航天工业和民用方面有一定的发展。但总的看来,在改革开放前,由于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可再生能源主要发展方向集中在小水电和农村生物质能的利用上,技术含量不高,对改善环境发挥的作用有限,能源政策中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描述不多,更没有形成系统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2.2 八十年代的能源政策
经过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对国际形势新的判断,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思想指导下,能源政策的目的不再是如“文革”时期一样为了战争做准备,而是围绕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服务。因此,能源政策的目标、手段都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政策得以确立。从能源工业管理体制、能源价格调整,到能源市场建设都进行了深入的改革。能源生产布局从“均衡”向“倾斜”转变,建立了一些大型的能源生产基地;确定了“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方针,并提出把节能作为一种资源,将节约能源纳入了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计划,后将1980年提出的“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能源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方针改为“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进一步明确了能源开发与节约的关系。但由于能源政策缺乏预见性,能源产业发展滞后,无力适应经济加速发展的需求,也导致了中国环境的严重破坏。
在该阶段,为了进一步缓解农村地区的能源紧缺问题,我国开始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价格、信用担保、土地租赁等经济激励政策来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逐步形成了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政策系统。
2.3 九十年代的能源政策
随着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施,中国的能源政策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能源政策不仅以经济效益作为重点,满足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所需的能源消费,而且越来越多地重视环境业绩和能源安全等因素。政府职能从开发能源资源,逐渐向建立市场监督框架转变。这种转变,与世界能源政策的发展趋势相符合,中国的能源产业也日益走入全球化的产业链中。中国的能源政策注重于满足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可持续发展之路,制定和实施正确的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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