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政策法规和市场流通体系的建立是现阶段工作重点
1.开展重点地区资源详查评价
深入开展可利用土地和生物质能资源的调查评估工作,为科学合理规划建设能源植物种植和原料供应基地奠定基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重点省份组织开展非粮生物燃料适用土地和原料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重点调查评价甜高粱、木薯、麻风树等已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近期可用的能源植物资源潜力,并初步调查评估远期可用的农林废弃生物质资源。建议该项调查评价工作采用“基于3S的综合调查评价技术方法”,以卫星遥感影像(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为主要技术手段,深入评价原料资源潜力和分布,并考虑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光热条件、水资源保障与平衡、国土资源开发和农林业建设规划、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等问题。
2.制定颁布专项发展规划
我国还缺乏生物燃料专项发展规划。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立足非粮原料,坚持多元发展;优先培育资源,稳步发展产业;坚持统筹规划,确保协调发展;强化政府引导,依靠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根据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参考前文所述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建议,研究制订生物燃料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提出重点发展领域、发展目标和布局、原料资源保障计划、技术产业发展进程、市场推广应用计划等。
3.建立完善产业和市场政策体系
建议尽快制定实施非粮生物燃料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形成完整的产业监管政策方案。
(1)建立生产项目国家统一核准制度,以明确项目审核程序、严格产业准入、确保有序投资。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依据专项发展规划、通过招标投资经营企业和审查项目建设经营方案,核准合格项目,并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授予生产许可证,据此指导投资经营企业与国家指定的成品油经销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2)建立非粮原料监管和保障制度,以确保立足非粮原料、保障稳定供应。一是明确原料的合格性要求,既要明确规定不可用于(扩大)生产生物燃料的原料类别,也要尽量明确规定符合非粮原料要求的原料类别。二是加快建立应用“生物燃料的可持续生产准则规范”,以科学评估和监管涵盖原料种类选择和生产加工过程。该项规范应包括如下内容: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CA)的化石能源平衡和GHG排放影响评价及监控措施、基于《中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生态保护准则及监控措施、基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等土地规划的土地利用规范和监控措施、与农林业种植结构调整相结合的能源植物品种推广规范和监管措施等。三是引导制定实施较为合理稳定的基地建设运营、原料收集管理等方案。建议要求企业通过自营和合同管理的原料供应能力不低于项目原料需求的70%。
(3)建立政府指导价统一收购制度,以确保有序流通,消减市场风险。经核准的生物燃料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得自行掺混和销售,应凭项目核准书和生产许可证与指定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依据购销合同和省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向符合国家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非粮生物燃料产品。成品油批发企业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与合格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及时足额收购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物燃料产品。
(4)短期延续封闭区域调配使用制度,以建立稳定的市场、并保护使用者利益。现阶段即试点示范阶段,采取“固定比例掺混、封闭区域使用”的使用方式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但从长期看,应逐步为“拓展使用方式、消费者自由选择”做好准备;也可参考巴西经验,在保障车用燃料性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灵活修订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浮动掺混比例,调节国内生物燃料市场。
(5)建立原料和产品进出口监管制度,保障国内供需稳定。可考虑采用进出口关税政策或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内供需形势调整颁布生物燃料原料和产品进出口税率,或逐年确定、颁发非粮生物燃料原料和产品进出口许可证,即通过直接方式调剂稳定国内市场。
4.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和车用混合燃料试点工作
近期亟须开展非粮生物燃料试点工作,以验证改进整套技术工艺和装备,探索完善原料生产和供应模式,增强上、中、下游产业的衔接,推动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市场流通体系。要组织建设一批原料供应科学可靠、技术先进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物耗水耗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程度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非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建设成为国家示范项目,展示推广其发展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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