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条例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政府要编制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等内容。
条例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通过节能审查。而重点用能单位都纳入节能监督视野,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条例对建筑节能也作了规定。建筑项目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属三[注]级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规划要求,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用于热水供应、建筑照明或者其他用能系统。
此外,条例还提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及专家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的综合服务;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潜力调查,制定年度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试行节能自愿协议制度,鼓励用能单位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将能源消耗量减少到核定的用能额度以下。
据了解,这些节能新机制、方式在欧美国家被广泛采用,在我国还是全新的概念,在我市只有少数单位采用或尚未试行。有关人士认为,我市有条件推广试行这些节能新机制。
名词解释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EMC公司(节能服务商)通过和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企业提供节能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并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电力需求侧管理:缩写为DSM。指通过采取激励措施和运作方式,引导电力用户改善用电方式的用电管理活动。
节能自愿协议:指政府(或授权机构)与企业间达成的一种节能协议,可以有效弥补行政、法制手段的不足。内核是企业自愿承诺节能,政府提供支持和激励。目前我市尚未推广,但我市外资企业占主导,比较有条件推广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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