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对各区相关领导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节能部门了解到,《厦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已下发。
据介绍,该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政府和市重点用能企业,具体考核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执行情况。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指导作用。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区政府,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责任部门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整改不到位的部门,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各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未完成节能等级的企业还不准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对重点用能企业中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国资委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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