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等六部门发布《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已建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分区域分阶段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