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24日发布信息显示,2013年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我省20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量和发电上网电量进行了确认,全年垃圾焚烧机组上网电量约21亿千瓦时。按规定,我省正常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可享受国、省两级上网电价补贴超4亿元。
据了解,我省自2012年4月1日起,将生活垃圾作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进行电价结算,并执行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2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