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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获吉林省发改委批复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时间:2021/4/20 21:14:11 用手机浏览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吉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3个风电项目变更批复,分别为:

大安市增量配电区域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4000千瓦风电机组3台,总建设容量1.2万千瓦保持不变;

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场部分机型调整为16台单机1.5MW、2台单机2.5MW、57台单机3MW风机,总建设容量20万千瓦保持不变;

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机型变更为单机4MW风机12台、单机2MW风机1台,总建设容量5万千瓦保持不变。

原文如下: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安市增量配电区域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76号

大安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大安市增量配电区域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1月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1]2号文件批复了大安市增量配电区域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

44-02-017040,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省冠麒配售电有限公司,建设容量1.2万千瓦,安装单机容量3000千瓦风电机组4台。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原设计的机型设备供货周期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进度,导致项目进展迟缓。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着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大安市增量配电区域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4000千瓦风电机组3台,总建设容量1.2万千瓦保持不变。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大安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6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场部分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77号

长岭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核准文件内容变更的请示》(长发改发[202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5年5月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15]146号文件批复了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场部分,项目代码2019-220722-44-02-006873,建设容量20万千瓦,安装单机容量1500千瓦风电机组133台。2016年7月26日,我委以吉发改协调函[2016]98号文件同意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场部分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49.5兆瓦,二期建设规模150.5兆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国家风电产业政策影响暂停建设。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2019年7月1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19]177号文件批复了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场部分风电机组机型变更,变更后风电机组机型为二期50台单机容量3000千瓦机组,一期33台单机容量1500千瓦风电机组机型保持不变。

现由于长岭县实施土地整改治理,原设计部分机位点不再满足用地要求。为保障该示范项目尽早实现全容量投产,本着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长岭县龙凤湖20万千瓦风电制氢示范项目风电场部分风电机组机型调整为16台单机容量1500千瓦、2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57台单机容量3000千瓦风电机组,总建设容量20万千瓦保持不变。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长岭县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12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78号

大安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1]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1月15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1]6号文件批复了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44-02-016638,项目法人单位为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容量5万千瓦,安装单机容量3200千瓦风电机组15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风电机组1台。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原设计的机型设备供货周期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进度,导致项目进展迟缓。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着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4000千瓦风电机组12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容量5万千瓦保持不变。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大安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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