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对外宣读了“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两家新央企随即正式挂牌,并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签订了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这标志电力体制改革又迈出新的步伐,历时近9年的电力行业主辅分离终于告一段落。
电网企业主业更突出,有利于国家对其利润分配等环节展开有效监督
此次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是根据200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采取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省级(区域)电网企业所属勘测设计企业、火电施工企业、水电施工企业和修造企业等辅业单位成建制剥离,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这4家中央电力设计施工企业重组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组建两家实力相当、布局合理、设计施工业务一体化的综合性电力建设集团。
国资委主任王勇表示,电力工业作为基础性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地位极其重要。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明确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改革主要方向,并率先启动实施了“厂网分开”的改革,组建两大电网企业。但之后,主辅分离一直推进缓慢。
电网辅业单位主要包括网省公司层面的电力设计、水火电施工和电力修造企业。这些企业大都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组建成立,伴随着电力工业发展逐渐成长壮大起来。截至2009年底,电网公司辅业单位合计资产总额962.2亿元,净资产162.2亿元,职工19万人,离退休职工10.6万人。
王勇认为,改革的意义主要在三方面。一是通过组建资源更集中、产业链更合理的电力建设队伍,更好地适应我国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二是通过分离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改变我国从计划经济以来的设计单位只管设计、施工单位只会施工的状况,促进技术交流融合,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三是有利于统筹解决电力辅业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邵宁表示,实现主辅分离后,电网企业的主业更突出,既有利于自身做强做好主业,也有利于国家对其利润分配等环节展开有效的监督。
两大电力建设新央企一诞生,就达到或接近“世界500强”水平
电网主辅分离采取成建制划转移交的方式,即同一网省的辅业单位成建制进入同一电力建设集团。辅业单位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及所办企业随主办单位一并划转。辅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人员(含在职、内退、离退休、退职人员)关系一并划转,资产和财务工作的移交基准点为2010年12月31日。
中电建的主要组成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和宁夏等14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和水电建设集团、水电顾问集团。
中能建的组成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等15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和葛洲坝集团、电力顾问集团。
根据2010年的经营指标,中电建资产总额1960亿元,营业收入1600亿元,利润总额64.7亿元。根据2009年经营指标,中能建资产总额1111.6亿元,营业收入1007.4亿元,利润总额30.7亿元。按照2010年全球500强经营业绩,中电建总体实力已经达到全球500强380位左右的水平,中能建也接近500强的水平。
两集团均定位于集勘测设计、施工和修造为一体的全业务经营集团。王勇表示,改革重组后,两家新公司集中了我国优秀的电力建设专家和技术人才,掌握着前沿的电力建设技术,实力远超过去任何一家电力建设企业,要加快培育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建设集团公司。
同时,两集团也将享受到诸多政策支持。国资委明确,支持新组建的两个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水利水电、电力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两个顾问集团现在承担的由政府部门委托的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及电力项目评估、审查、验收等任务,重组后仍由两个顾问集团承担;支持新组建的两个集团保持和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920变现资金支付改革成本,优先保障人员安置
此次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涉及在职职工约38万,离退休人员约25万。辅业剥离的同时,职工权益如何保障?改革的成本由谁支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表示,为支持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此次改革成本由920变现资金支付。他同时强调,这是历次国企改革中政策最好的一次。
920变现资金是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资金的简称。按照早先《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精神,为支持主辅分离重组,改善困难的施工、修造、勘测设计等辅业单位的经济状况,划转给重组中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的参股发电资产权益容量为920万千瓦。2007年,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完成变现工作,当时公布的变现总额为187亿元,这笔资金由财政部设立的专户进行监管。
变现资金将优先用于解决参与重组的辅业单位人员安置费用,剩余资金可用于补充新组建企业资本金。国资委下一步将研究提出资金使用和分配的具体意见。
对于重组时辅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保障,国资委负责人强调,在分离重组过程中,参与分离重组企业的职工,包括待岗、内退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要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保障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参与分离重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统筹外费用、生活费、医药费及补助等)标准不因本次分离重组而降低。参与分离重组企业的特困及精简下放等人员的相关待遇和帮扶政策维持不变。具体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将由移交双方按照“人随资产走”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衔接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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