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媒体日前从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该县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属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范畴的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县3年内可累计获得2500万元内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级统筹、绩效挂钩”的原则使用管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工程、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其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5个方面内容的项目,且符合4个条件(项目已纳入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并在本年内建成;具备较好的项目建设条件,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建设方案经过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符合农业部《绿色能源示范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项目业主原则上为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项目业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银行信用良好,并按市场化原则建设和运作项目)的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东源县于去年11月通过实行逐级推荐与专家评审,以具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好、成绩突出、发展目标明确、管理体制健全等优势条件被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授予“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为全国108个、广东省5个获此殊荣的县(市)。
该局负责人表示,东源将用好用足用活政策,抓好绿色能源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小水电、农村沼气、太阳能利用、风能光能发电等重点的绿色能源产业,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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