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安监局获悉,贵州省今起正式实施《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和官煤勾结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和官煤勾结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经核查属实,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据了解,2011年前7个月,贵州共发生煤矿事故96起,死亡167人。在国内27个产煤省级统计单位中,贵州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排第一位。为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贵州省于8月中旬出台《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和官煤勾结行为奖励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包庇袒护非法违法矿主,在煤矿关闭整合中弄虚作假,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违法生产煤矿逃避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对参与瞒报、谎报煤矿安全事故等行为,举报人有权向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当面口述等方式提出举报事项,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案件经核查属实,受理举报的部门将按罚款金额10%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
同时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受理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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