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目前已全部建立并逐级分解下达。
据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高希星介绍,我省去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凡是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取水许可,初步形成了“以供定需”、“一控双促”(控用水总量,促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此外,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控制性指标融为一体,实行统筹管理。其中用水效率指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将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根据该办法,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制度。我省2011年~2015年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292.51亿立方米,今年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确定为267.15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析计算2011-2015年全省及设区的市全社会及工业缺水量和缺水率,这些缺水量将通过提高用水效率解决,以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据此确定全省及各设区的市2011-2015年万元GDP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指标。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全省及各设区的市农业节水灌溉发展目标,结合现状农业节水灌溉率等确定2011-2015年全省及设区的市农业节水灌溉率。去年以来,我省制定印发了《山东省2011~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暂行)》,并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取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农业节水灌溉率提高到45%以上。
山东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COD为14.13万吨每年,氨氮为0.68万吨每年。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全省科学划定了50个重点地下水源地水位(埋深)黄、橙、红警戒线、143个重点水功能区纳污黄、橙、红警戒线和69个大中型水库可供水量黄、橙、红警戒线,分别建立预警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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