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山西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召开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今年,山西省共获得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7500万元。这笔资金将专项用于企业聘请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管理的费用。
新兴业务
所谓的“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这种方式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作为一项新兴业务,合同能源管理为推进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扶持对象
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扶持对象为:在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资金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以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根据项目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按照不超过400元/吨标煤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对列入财政部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范围的项目,在国家补助240元/吨标煤的基础上,省财政按160元/吨标煤给予配套奖励;对列入省合同能源管理范围的项目,省财政按350元/吨标煤进行奖励;市、县财政可视情况对列入中央、省级合同能源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发展前景
按照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初步设想,2到3年内,我省节能服务公司将发展到200家。到“十二五”末,我省将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及监督管理体系,煤炭、冶金、电力、焦化、建材和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项目比重要达40%以上。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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