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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合同必须明示节能信息
来源:新华报业网 时间:2009/4/24 18:22:34 用手机浏览

  南京市房管局昨日发出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该市(含三区两县)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时,统一使用2009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记者了解到,新版合同首次加进了建筑节能条款。这是为贯彻落实新近出台的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83号令]而作出的相应调整。这一《条例》规定,合同须明示商品房节能信息,包括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今年2月,《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已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把节能措施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领不到销售许可证。此次新版预售合同的启用,表明今后购房者购买新建住宅时,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清楚地看到所购买房屋采用的节能设施和单位面积能耗,并且可以在合同中要求开发商就节能信息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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