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开始接受申报,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00元,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这是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工信局获悉的。
为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海南省今年首次设立了1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并于近日出台了《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等其他项目使用专项资金采用补助的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此次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主要是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与推广,以及《“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和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另外还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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