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耗能行业消耗了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近50%,能耗过高问题严重。本文阐述了高耗能行业的能耗概况,通过对其原因分析提出了对策措施,以期为高耗能行业以至全国的节能降耗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字: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产能过剩;节能降耗
一直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建立在大量能源消耗基础上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占整个工业终端消费的64%以上,几乎消耗了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一半。高耗能行业能耗过高导致了能源形势与环境的恶化,这不仅制约了高耗能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节能降耗工作以及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高耗能行业的能耗过高问题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我国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状况
通过对工业中几十个行业耗能分析排序得出工业中耗能前六位的行业,即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如钢铁、铁合金)、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如水泥、平板玻璃)、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如电解铝、铜冶炼、铅锌冶炼)、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如表l所示)。
表1 高耗能行业能耗量及所占比重
单位:万吨标准煤
行业 |
2004能耗量 |
占总能耗比重 |
2005能耗量 |
占总能耗比重 |
能耗增长率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29702.49 |
14.62% |
35988.23 |
16.12% |
21.16%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20346.88 |
10.01% |
22494.07 |
10.07% |
10.55%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8088.40 |
8.90% |
18849.94 |
8.44% |
4.21%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
12173.85 |
5.99% |
11881.87 |
5.32% |
-2.40%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6403.53 |
3.15% |
7188.69 |
3.22% |
12.26%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6343.26 |
3.12% |
6916.95 |
3.10% |
9.04% |
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总量 |
93058.42 |
45.79% |
103319.75 |
46.27% |
11.03% |
工业 |
143244.02 |
70.48% |
158058.37 |
70.78% |
10.34% |
能源消费总量 |
203227.02 |
|
223319.30 |
|
9.89%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整理得出
通过表l可以看出,我国这六大高耗能行业消耗的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5%以上,而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这两个行业就各消耗总量的10%以上,具有能耗总量大,比重高的特点。
我国高耗能行业的能耗水平明显偏高的特点。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加工每吨乙烯能耗约高61.7%,每吨原油耗能约高56.2%,每吨水泥能耗约高43%,每吨合成氨能耗约高23.4%,火电供电能耗约高22.1%,每吨纯碱能耗约高20%,每吨烧碱能耗约高14.7%,每吨钢可比能耗约高9.8%。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报告评估,“目前我国仅上述几种产品每年就多消耗能源2.26亿t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耗总量的10.2%。如果仅将这几种产品的单位能耗降低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万元GDP能耗将降低0.145t标准煤。”[1]
能耗增长快。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1990年的66.9%上升到2003年的79.7%[2]。2001年到2004年,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由2000年占全国能源消费的58%上升到2004年占68.4l%;工业部门的电力消费由2000年占全国电力消费的64.7%上升到2004年占77%。其中冶金、化工、建材、石化等4个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增长量占工业部门能源消费总增长量的52.2%,电力消费增长量占工业部门全部电力消费增长的48.3%。更值得注意的是,仅占GDP总量3.14%的钢铁行业占全国能耗总量的15%[3]。2004到2005年间,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长11.03%高于工业耗能增长率10.34%,也高于全国能耗增长率9.89%。
二、我国高耗能行业能耗过高的原因
1.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耗过高的根本原因
由于高耗能行业消耗能源多,生产与技术密切相关,所以能源利用效率对高耗能行业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能源消费总量非常大,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同时能源利用效率很低。2004年的能源利用效率为36.46%,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9.72%,与先进国家更是有着巨大差距如法国为65.45%等。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较2000年38.64%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两个百分点。
我国高耗能行业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是导致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直接原因。能源利用中间环节(加工、转换和贮运)损失量大,浪费严重。据业界专家测算,电机的能源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仅此一项就有1000亿kW•h的节电潜力,比一个三峡电站的总发电量还多出100多亿kW•h[4]。目前,我国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为65%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中小电动机平均效率87%,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水平比欧洲低25%,比日本低20%,比美国整体水平低10%;火电机组平均效率33.8%,比国际先进水平低6~7个百分点[5]。
2.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是能耗过高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产能过剩行业绝大多数集中在铁合金、电石、电力、钢铁、汽车、水泥、煤炭等高耗能行业。高耗能行业规模的过度扩张,加重了高耗能行业能耗问题,对我国的能源形势和环境可谓是雪上加霜。
一方面,部分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导致了高耗能产品的供给增多,即有可能带来其价格和利润的下降,加之高耗能产品生产的低能源技术效率,加重了能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产能过剩引起的高耗能产品大量出口造成了我国能源的变相低价输出,加速了我国能源的耗竭。我国历年贸易顺差商品的生产中所需要的能源,即间接能源出口量,1980~2005年年均增长14.22%,2005年达到3.3亿t标油。扣除能源进口量,近几年我国能源净出口逐年递增,由1999年的0.77亿t标油,增长到2005年的2.22亿t标油[6]。
3.企业思想认识上的滞后延缓了能耗降低的进程
我国高耗能企业很大程度上依靠物质资源的高消耗和廉价劳动力来取得产品的价格优势,让其主动形成环保意识是很困难的。因此,目前中国大多数高耗能企业对能源节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等都有待加强。
企业主动节能意识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技改资金投入不足,致使有的设备负载率低,得不到改造,有的设备已淘汰却仍在使用,不但耗能高,运行费用高,甚至影响了正常生产。此外,由于节能宣传力度不到位,节能工作没有引起全体员工的足够重视,从而使得能效长期不能得到提高。
4.过度保护是影响能耗降低的社会条件
由于高耗能行业的发展牵扯到社会各方的利益,所以出现了过度保护的现象。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大量存在于重化工业领域,如钢铁、电力、石化、汽车、建筑材料等高耗能行业,拥有资源的垄断地位,可轻易获得行政审批和上新项目、扩大产能的权力,这无疑会催生一些国有企业不负责任的投资冲动,降低了高耗能国企改善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积极性。
此外,地方政府或部门只看到发展高耗能行业的眼前利益,在其灰色庇护之下,环保机构及其监管大多形同虚设。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高耗能行业的肓目发展。
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的对策措施
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技术进步是促进高耗能行业节约能源的有效手段和根本途径。一方面,高耗能企业应提高对节能降耗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从产品设计、生产加工、产品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低能耗、低污染和废弃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另一方面,政府积极组织为高耗能设备降耗的专项工程,同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促使企业为主体的技术进步机制的形成,改变长期存在的企业缺乏科技进步压力、动力和实力的状况。
2.提高行业准入标准,调整产业结构,全面降低能耗总量
将能源利用效率作为产业结构的调整的基准之一。鉴于目前能源紧张的状况,应尽快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高耗能产品淘汰制度,同时通过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指标来界定某产品或设备是否将因其耗能高而被淘汰。提高产业的技术壁垒,解决高耗能行业长期的盲目建设、重复投资所造成的产业结构同构化问题,避免地方对高耗能基础行业的过度发展。
将企业规模作为准入标准之一,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效益。目前我国许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高耗能行业大多是中小企业,产业集中度不高,过于分散,不利于形成规模经济,也不利于发挥集团优势。因此,通过企业重组,形成集团化,发挥规模经济优势,通过集团力量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降低能耗。
大力发展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通过增加对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产业资,压缩资源密集型和高耗能工业产业的投资,来推动工业产业相互协调发展,以改变我们对资源密集型和高耗能行业发展的过分依赖。
3.完善行业管理体制,确保节能工作的正常进行
建立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和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约束。同时结合经济杜会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节能降耗工作指标考核机制,将节能工作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使GDP耗能下降的目标得到责任落实。此外,在能源统计体系建设方面也需加强工作,以保障节能措施顺利实施,保证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加快能源管理的市场化进程,主要是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改变我国由于能源价格相对较低而高耗能行业低效发展的状况。
4.健全法制,遏制高耗能行业能源的过度耗费
加强针对高耗能行业的能源与环保立法,健全已有的法律体系。目前正在起草的《能源法》作为能源“基本法”将大大推动能源法律体系的建立。此外,还要加快《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等的修订工作,以适应新的能源形势发展的要求。重点解决无法可依和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制定完善标准,对高消耗、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修订和完善高耗能行业的节能设计规范与建筑节能标准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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