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海淀区节能减排工作主要从深入开展节能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及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环境治理、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海淀以及加强循环经济基础工作6个方面着手。8月14日,代区长林抚生主持召开了第25次区长办公会,听取了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全国万元GDP能耗为1.21吨标准煤,北京市为0.75吨,海淀区为0.41吨。“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任务指标是:到2010年,全国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北京市下降到0.64吨标准煤,海淀区下降到0.33吨标准煤。
近年来,海淀区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任务仍然很重。根据国务院、北京市相关精神和要求,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由海淀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该《方案》将为海淀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指导。
林抚生指出,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做好。他指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区域产业定位要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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