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公共机构节能办获悉,近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与各区(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签订了《2014年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区(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6%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以上的节能指标,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责任书要求,要探索采用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改新途径,推进既有建筑、空调、信息机房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突出抓好节能改造在示范项目建设,着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此外,责任书还分别对目标责任管理、能耗数据统计、制度体系建设、节能宣传培训、节能监测体系等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成情况将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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