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了解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东莞成功获得国家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称号。
示范城市建设期为2014~2016年,东莞将借此契机全力加快百余个、共500多亿元的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的启动建设,为珠三角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业发达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能源匮乏地区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机制探索新路径。
示范城市将获政策倾斜
根据两部委印发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除现有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外,还将按照3年示范期12亿元的规模再安排综合奖励资金,对示范城市节能减排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下一阶段,东莞市将以污染物减排、工业、交通、建筑、服务业和可再生能源六大领域为重点,强力实施重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突出建设“绿色水乡”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区,达到国家示范城市先行先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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