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开发上新建住宅要节能,政府办公楼也必须节能。根据建设部新近公开征求意见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后,县级以上政府应该委托建筑节能服务单位,对政府办公楼以及当地的大型公共建筑的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和照明能耗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建筑节能服务单位,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的能耗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披露。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业主应当根据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改进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的方案、措施,并予以实施。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地区公共建筑用电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确定重点用电单位,并根据重点用电单位的历年用电情况、节电潜力等因素,确定每年的节电量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建筑物的用电状况等因素,制定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定额,作为公共建筑用电管理的依据。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采暖供热运行管理单位的耗能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在保证建筑物供热质量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建筑物的能耗状况等因素,制定和实施采暖供热运行管理单位供热及耗能量指标,并予以考核和奖惩。对于超过供热及耗能量指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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