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5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赴天津、山西、新疆、重庆、湖北、河南、河北、内蒙古、浙江、吉林10个省、区、市了解情况,并对工业、建筑、交通、民用等领域的节能情况作了专题调研。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各地调研后提出许多中肯的建议:
———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及其产品,逐步调高税率,使之与节能需要相适应,最终达到提高用能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节能,遏制能源浪费的政策效果;全面实施资源税以储量计征的办法,规范和提高税率,防止资源浪费和破坏性开采;尽快开征燃油税;制定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灯等节能产品的财政政策;在工业领域全面实行峰谷差别电价制度,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到城市居民用电领域。
———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各类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能耗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的制订工作。
———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议从2007年开始在重点用能单位率先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其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降耗情况。有关部门要实行节能产品和节能单位的定期公报制度,同时公布那些不节能的产品、技术和用能单位。
———降低政府机构和建筑领域的能耗。实行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设施的用能定额管理制度。“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设施的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加快推行按用热量收费,争取在3年内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城市的供热体制改革。
———应加大财税、投资、价格政策的扶持力度,全面实行对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强制电网收购制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尽快修订节能法。节能法修订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要根据我国的节能形势,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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