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市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标准,确保新建建筑执行率达100%,完成政府机构既有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一)加快研究制定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尽快出台《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乌鲁木齐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经济激励和优惠政策。(二)启动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探索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三)实行闭合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节能篇审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强化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管理,建立建筑节能的工程验收制度。(四)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优先认证并积极推广应用。(五)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新型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六)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培育建筑节能技术市场。(七)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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