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采取13项措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至2010年,福州将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并在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福建省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远期目标:至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严格按标准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其他城市完成10%;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全省城市和县城非居民计划用水率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现有的42.5%提高到50%;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的1.1%基础上明显提高,其中福州应达到6%;供水管网漏损率从现有的20%降低至15%左右;城市照明在现有基础上节电20%。至2020年,福建省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消耗水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现阶段的水平。
省建设厅还针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出了13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发展绿色公交(如在福州、厦门推广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公共交通)、建设“四节”(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示范工程等全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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