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关于我省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确定了全省节能目标,今后政府机关综合节约率要达到5%,全省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都将下降,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综合率达到28%,同时基本确立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今后我省将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照明节电,加强用水的日常管理,节约办公支出,规范公务行为,控制各种会议的规模数量;鼓励支持企业增加节能投入,加大铝、镁、黑色金属冶炼节能降耗的技术开发,淘汰落后设备,重点实施水泥回转窑等余热利用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城市公交车油改气及加气站项目建设;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实施节能50%的标准;同时,力争2006年在全省14个县,实施“一气三改”户用沼气2万个,并积极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会议还指出坚决降低水资源能耗,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在用水方面,加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和非常规水资源的管理和再利用。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力争到2006年底,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18%,基本实现西宁市城区和重点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总量的比重达到35%以上;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完善地价管理体系,推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通过集约化建设形成经济而高附加值的产业链。
会议要求在基本确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的同时,要制定和完善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并落实关于废旧物资回收、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