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者重者将吊销资质;擅自使用能效标识将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购买节能住宅可望免交契税。
“条例”中不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了法律责任明确要求,还专门对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同时,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未进行能效标识擅自投入使用或未真实进行能效标识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如实进行能效标识。
“条例”规定,对于取得节能建筑标识的民用建筑,在房屋交易时可免征买受人的房地产交易契税。
同时,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建筑节能产业化等项目,符合信贷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以及享受税收优惠、建设规费等方面的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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