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考验政府“执行力” |
来源:不详 时间:2007/4/25 8:44:50 用手机浏览 |
本报记者袁夏良陆正明徐维欣刘栋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0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前三年分别上升4.9%、5.5%、0.2%,转为下降1.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幅减缓,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由上年分别增长5.6%和13.1%,减为增长1.2%和1.8%。但是,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 ——“十一五”规划提出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国务院以后每年都要向全国人大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并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这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节能降耗需要全民觉醒——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黄鸣 因为深感能源珍贵,18年前,他毅然从石油专业转向,致力于太阳能的研究,为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奔走呼吁。2003年,他提出的议案促成了《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颁布。黄鸣,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这位立志毕生精力投身于节约型和谐社会建设的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如果全国人民都能意识到节能的重要性,完成中国能耗降低的目标“完全不在话下”。 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句:“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 对于没能完成能耗降低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目标,黄鸣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主要是没有形成全民共识。” 企业老板眼光不远 我国能源消耗严重有其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后,引进了大量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但是鉴于当时经济能力,所购买的设备往往是报价相对最低的。“这些设备之所以便宜,就是把环保投资降到了最低。” 这些设备现在已经用了20多年,但是很多老板没有更换。“这些老板过于注重短期利益,眼光不远,其实能源本身就是利润,现在多投入资金进行能源节约,以后肯定会获益更多。”黄鸣坦言,皇明太阳能集团已经依靠降耗每年多增加几千万的利润。“这个甜头真的太大啦。” 建筑设计理念落后 在占全社会总能耗三分之一的建筑行业中,能源的浪费也非常严重。工业生产当中的许多节能降耗工作,企业主、地方政府、建筑业主都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 黄鸣特意提到,现在有很多全透明建筑都是“玻璃盒”。法国卢浮宫前的三角玻璃盒被称为经典,但从节能角度讲是垃圾建筑。全透明建筑因为有几千、几万平方米的直射采光面,夏天的时候1平方米的面积相当于半个电炉子,2万平方米就相当于1万个1500W的电炉子,如果夏天有10000个电炉子在室内就需要用10000个家用空调来抵消,能源的损耗有多大呀! 这是建筑外形上的浪费,而在室内,可怕的浪费依然存在——即过度使用空调或暖气。现在这种方式在我们整个社会当中比比皆是,尤其是我们刚刚小康,刚刚富起来,穷怕了,如果谁节省着一点就成了穷抠的代名词。 “这就需要媒体的报道宣传,我甚至有想法,像《百家讲坛》这样的节目也应该从文化角度宣讲节能降耗,既是责任也是一种创新。这种节能降耗的教育,不仅仅是针对老百姓,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掌握着社会资源、社会发展方向、经营大权,掌握着建筑选择权的部门和领导,他们不仅要学习,还必须强制性地接受教育。”黄鸣对节能的“全民普及”急切心情溢于言表。 《可再生能源法》细则有待完善 谈到节能,话题自然而然又引向了2003年由黄鸣一手推动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不过对于这部法律,黄鸣却表示,目前效果并不大,很多细则仍然有待完善。 其实细观《可再生能源法》内容,它对普及可再生能源过程中如何清除障碍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体,包括建筑设计单位、政策规划单位尤其是生产企业、研究单位等,“如何给他们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奖励和保障等,都没有规定。”黄鸣认为,政府在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大力扶持和有效激励方面还显得“力不从心”,在对该法的宣传普及上更是做得不够,很多人对此所知甚少。“可再生能源只有大规模、全面地使用才能完成我们所说的‘替代’。” 为了能够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此次“两会”,黄鸣带来了20项建议,其中包括《关于加快出台的建议》。 中国降耗潜力巨大 虽然看似困难重重,征途遥远,但是黄鸣却出人意料地表示:“我对中国降耗的目标和成果持非常乐观的态度。正是因为中国现在在能源节约方面处于很低的水平,所以这也恰恰说明其潜力巨大,只要有一天真能全民都有了节能意识,我相信实现能耗降低4%的目标不是难事。” “我们政府能把没有完成的东西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一方面说明了政府的开放,更重要的是说明了政府下定决心要把节约能源这件实事做好,作为企业代表,我感到非常欢欣鼓舞。” (本报北京3月5日专电) 代表委员热议环保 全国人大代表李名岷: 国有企业在节能、环保、发展循环经济中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企业既要重视当前发展,更要注重长远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钢铁作为资源密集型产业,节能减排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国有大型钢铁企业理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全国人大代表郑惠强: 环境被污染和破坏,侵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环境是公共物品,任何公民都是环境的享有者和保护者。国家应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环境诉讼的主体应当逐步扩大范围,从直接受害者扩大到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具有专业资质的环保组织以及社会一般公众。此外,应设立奖励基金以激励更多的公民挺身维护社会公益。 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 环境违法成本低廉,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排污企业宁可接受处罚,也不使用闲置的环保设备,因此加大排污处罚力度刻不容缓。解决环境问题,要紧的是加快体制改革与法律修订,让环境保护成为一种“国家意志”。 ■相关链接 中国降耗减排大事记 降耗: 2004年,国务院通过《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年)》(草案),把降低能源消耗放在首要位置,同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国第一部《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可再生能源法》,这部法律是新中国历史上立法进程最快的一部法律。 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又将降低能源消耗20%列为约束性指标。 减排: 2003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 2004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首次环境行政许可立法听证会,北京、上海等不少地方环境立法网上征求公众意见。 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开叫停30个违法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1179.4亿元,掀起首轮“环保风暴”。 2005年底,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酿成了建国以来罕见的公共危机事件。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请辞局长职务,得到国务院批准,成为此次事件中遭受问责的“第一人”。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经过严格审查,对受理的163件环评报告书(表)做出不予批准或缓批的决定,是2005年45件的3.6倍,投资额达7746亿元。 2007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通报82个违规建设项目,总投资达1123亿元,并首次启动了“区域限批”措施,对4个行政区域、4个电力集团的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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