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昨日发布《关于再次征集合同能源管理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商,拟再次征集合同能源管理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405室。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初次审核。
申报条件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申报文件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审核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节能服务公司在京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2)。
10.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