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对各地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公布了备选名单。
发改委表示,发改委委托有关单位制定了评选标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选,初步确定了77个拟表彰的单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予以公示。拟表彰的单位均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的基本条件,且“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均已完成,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附件: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备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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