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据李兴华厅长介绍,《实施方案》体现了政策的衔接性和措施的创新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实施方案》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关于鼓励采用照明节能产品、发展节能服务业的会计政策和财税激励实施细则,确保相关政策能落地,可操作。一方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按照EPC合同返还的节能收益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LED改造项目,根据国办发[2010]25号、财建[2010]249号等文件规定,分别给予财政奖励、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营业税、增值税免征等优惠政策。
同时,《实施方案》还建立行政督导和考核机制,提高各地推广应用LED产品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根据《实施方案》,本次会议将由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的责任书,把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列入节能减排考核。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将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从2012年起开展年度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规定推广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我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优先使用能效高、本地配套程度高的产品。《实施方案》也对不按规定提供、采购产品等弄虚作假行为制定了严格的惩戒措施。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建设设计部门负责调整设计规范,使供电设备的设计更有利于LED照明产品的使用。电网企业负责制定基于LED照明的最低能效标准,并在用电报装(增容)审批环节对申请单位的照明系统进行能效评价,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照明项目,不予批准。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政策,已经得到省主要领导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认可,并已正式印发实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迅速行动,在《实施方案》的框架下,制定了以中心六区为先导,覆盖全市城镇和农村道路照明的LED产品推广应用方案,为全省加快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带了好头,做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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