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经信、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陶瓷企业生产许可和新上企业准入条件规定等规范措施,对不具备质量标准、基础管理、生产条件、产能规模、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现有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限期整改力度,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严重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避免无序竞争和依靠高资源、高能源消耗换取低效益的不良现象。通过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强化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体制,积极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行业节能减排。
(二)落实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重视节能减排,积极转变发展理念,逐步实现由过去依靠资源能源高消耗向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品牌市场的转变;由传统生产向文化产业的转变;由传统粗放式生产向集约化生产的转变。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完善以科技创新为重点的节能减排工艺规范体系,通过更加细化的节能减排工作措施,实现行业目标任务。
(三)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扩大高端市场占有率。逐步减少资源消耗大,低端市场销售的低值产品,大力发展以骨质瓷、华青瓷、高石英瓷、镁质强化瓷、鲁青瓷为重点的高档产品,拓宽国内外高端市场的覆盖面。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装备,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档产品,研发低质原料高品质利用和节能陶瓷新材料、新产品,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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