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节能减排工作会议通报“十二五”减排目标
2012年2月21日下午,广东江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十一五”期间江门节能减排工作、“十二五”工作目标及今年的工作任务。记者从会上获悉,江门市今年将研究制定黄标车限行和新注册车辆发放环保标志等措施,全面推进机动车减排,到2015年,完成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并在全市供应“粤Ⅳ”油品。
“十一五”GDP能耗下降18%
据悉,江门全市单位GDP能耗从2005年的0.87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0.715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18.01%;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从1.3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0.821吨标准煤/万元,累计降幅30%;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节能技改项目37个,实现节能量24万吨标准煤。
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十五”期末下降了9.82%和18.18%;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74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6.9万千瓦;全市投入建设资金17亿元,建成污水处理厂23座,到2010年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区和14个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
“十二五”预计减少标准煤近400万吨
江门市经信局局长彭章瑞在会上介绍,“十一五”期间,江门被列入广东6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之一,创建了3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园区等,并投入750万元对江门甘化厂、双水发电厂等企业实施重大节能技改。同时,全市共向城乡居民推广国家补贴照明产品超过35万只,支持市区政府机关10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