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十二五”节能降耗任务艰巨,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政策支持的新突破口和财政支持的新着力点。今后,深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高可获540元/吨标准煤奖励。
根据刚刚公布的《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认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或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节能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年节能能力)5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正式的能源管理合同及节能改造方案;项目的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等。
根据两个《办法》,市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其中,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为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节能量一次性奖励540元/吨标准煤,包括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市级财政奖励300元/吨标准煤。在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项目奖励标准为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节能量一次性奖励50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不高于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