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五”时期,国家下达我市节能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盘锦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5%,盘锦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1.2%和6.5%,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分别下降13%和9.5%。
为了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盘锦市采取多项措施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制定了《盘锦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2011年盘锦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将节能减排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并加强对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评价考核。加强重点企业管理。要求所有燃煤电厂、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工业企业,所有市、县、镇及工业园区设计处理规模在1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都要按照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中控系统。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在工业领域重点推进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节能减排,在建筑领域继续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抓好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燃煤锅炉的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及应用。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向现实节能减排能力转化。
此外,盘锦市还将采取加强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促进全社会开展节能减排、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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