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减排 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
交通运输节能 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建筑设施节能 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900万平方米
今天,省政府公布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5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2吨标准煤降低17%;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9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
实施四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实施节能科技提效工程。开展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区域大型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蓄冷蓄热、节约和替代石油、输配电系统、建筑节能等10类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5年实施1000个节能项目。到2015年全省累计实现节能1500万吨标准煤。
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2012年年底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到2015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8000公里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0%,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快推动燃煤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2013年年底前,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应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2014年年底前,全部燃煤机组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安装或完成脱硝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有单台烧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开展脱硝示范工程建设,2015年,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47.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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