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增加到800多家,增长了9倍。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8万人,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亿元增加到840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过去5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亿元增加到290亿元,年节能能力从60多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300多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
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0亿元,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暂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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